金蝶云星辰软件-精斗云财务软件-金蝶云软件代理技术服务-河南郑州金蝶财务软件总代理

咨询热线

15890140141

Classification

新闻动态

15890140141
传真:
手机:15890140141
邮箱:28367530@qq.com
地址:郑州市金水区国贸中心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动态 > 金蝶教程

问答|契税法实施后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?

发布时间:2021-11-01 15:49:39 丨 浏览次数:189

【问题】

契税法实施后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?


【答案】

根据《契税法》规定,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,为纳税人签订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,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,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、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。

根据《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)规定,发生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特殊情形,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、房屋权属登记的,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。


电 话:15890140141    手 机:15890140141   传 真:    E-mail:28367530@qq.com
地 址:郑州市金水区国贸中心
备案号:豫ICP备2024062233号

扫一扫关注微信号

免费咨询 投诉建议